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📯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🥂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🌗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🍅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🍷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👇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🦓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🧟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✴)局研发管线(🏚),提升创新效(🧘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🛬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🏄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🎹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🗽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🚛)织实施创新药(👗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🤓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🚙)大慢(🚺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☝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🗨)关任务(📗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🧑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❣)前,即使进了医(🍑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🍓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⚓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🥌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🏊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🧤)内药品可不受(🈹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🏔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👂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♓)“保(🤹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🏳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🍠)等特殊情况必需(🍎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🎍)门研究(👳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🚇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🤐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🦕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💶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🤮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🏦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🥪)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🌧)计(🧐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👸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🈲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🔔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😣)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📚)中的(🍄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😷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🎥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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