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⛎)《若干措施(💀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💃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🐩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💙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🎬)分析,开发适(👩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☝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♿)资本。 另外,文(🉐)件提出(📊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🎬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💉)保(⛅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🏢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💩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🥈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🌋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🏯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🐖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🗨)“进门”环节(🥌)。国家医(🎑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💚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🈂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🌱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🐪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⤴)比等(😳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😚)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🛸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✏)持“保基(📲)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📜)程(🥩)序将符合条件的(🤡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🏓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🍿)中的一大亮点是(💱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🛢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🕜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💄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💒)药。 (🔖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🍤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📭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🥝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🍱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💹)。” (🏙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🎮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⛸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📈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🤷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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