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🌺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🥘)布。中新健(⏺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💾)—“研发(🐀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🍤) 《若干措(👠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🔚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🥇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🛹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📝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💀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🛶)多(👉)种方式,为创新(🏂)药研发提供稳定(🦈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🥑)门(🌛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💱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😜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📪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💑)国家科技(📝)重大(🥊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🏆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😆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💰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📚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🛠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⌚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🏵)时调整药(🏽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🔳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🦌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🅿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😔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😌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🆑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🍸)。应对重大公共(🎇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🍫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🍪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🤽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🚁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♋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🆑)的高(😫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🏚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⛎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📮)、商保(🐗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🎓)申报两者。” (😸) 中新健康记者(🛥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📡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😯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📷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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