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🐗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🐡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🍅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📢)体来看,文件(🍹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🔦)保信息平(🦒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✈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🤚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🙂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🔺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🕳),为创(🕹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🌼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🦏)药的耐(🚁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⬆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🥊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📵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🕜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🍆)方面,文件(🗣)专门提到组织实(👟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🔋)重(📱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🌹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🏄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🐵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😋)月内召开(🚟)药事(🍺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💌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🤚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🍭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⏬)格的(🥦)限制(🖖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🚳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🥁)创新药,可商有(⛸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🌫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🙈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⏩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📟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🔑)次用药保(🎥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🍲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🍡)保局计划实(💨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🗝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🚨)目录(👦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🥌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🖤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😞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👤)协(😓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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