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💈)发展的若(🛫)干措施(⬜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🆚)康注意(🏭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⬜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💶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⬆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🚤)病谱、(😮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🏨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📎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❕)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📪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🍤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⛵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👷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🌑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🛵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🚄)。 此前,即使进(🛹)了医保目录,创(📹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🎍)读发布会上(🍉)强(🔀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🍧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😎)者合理用药权(🥗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🧦)比等为由(🛢)影响创新(👾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📙)规”限制(即(🕐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📁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👠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🎰)临时纳(🍗)入医保支付(🐚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🆎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🏈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🌙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🎟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🥢)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💘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🖨)新药提供新(📫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🕟)计(💨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🕵)基本一致,企(🧒)业可以自(📻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🐲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🕐)报两者。” (🎉)中新健康记者(💹)还在发布会现(🙁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☔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📿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🏷)可能不一(🏩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👆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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