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😪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😲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🛬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🕵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🍫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📶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🆙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🏻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㊙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🕥)、医疗机构(🏁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🐊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🎂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🛃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🎸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🎺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🌍)围绕药品(🚧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🚤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🎱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💔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🕌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👣)发布会上强调(👪),首要(🕒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🐠)入医疗(💈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📎)新公布后(🕸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🔔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🚫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🍱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🚦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🧡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💁)基(🥚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🛅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🐧)特殊情况必(🌋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🎢)临时纳入医(🧞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🎶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🤘)值大、患者获(🧛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📏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🚪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💤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💖)步。该目(🔢)录将(🙌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🚿)出基本医保承受(🗣)力的高(📃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💥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🔏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💗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📅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🍬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🎡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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