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🦎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📚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📘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💫)平台,做好疾(👩)病谱、临床(🍴)用(➿)药需求等数据归(📳)集和分(📫)析(🍤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🙏)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🌙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🏧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🐨)供稳定的长(🌟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🏎)理的创新(🐇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🥩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🛅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⏹)高发重大慢性病(🗒)、儿童用药(🍛)、(🏦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♈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🍛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😃)积极进入(🚟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🚈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🤗)后3个月内(🐶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😓)、药占比等为(🌛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🔱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🛠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🔶)施(😖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🏙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🧕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🌞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👘)时(👉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🤠)创新程度高(🍇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🗞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🍮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😛)药目(🚳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🈳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👗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⛽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🐻)创新药目录或(📒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🕎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🦏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🥩)“强(💝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✍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🐆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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