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🐒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🕗)质(🍋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🐂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🤧)付难”,文件都(📁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🔋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👄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🆕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🔼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😗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⛏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💼)险扩大创(🐹)新药投资规(🤵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🌜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🎯)药研发提供稳定(🔶)的长期投资(⬅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👧)。 (😜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🧕)市申请获得国家(🈶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🚶)新药,企业(🛋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🐅)研发(🎳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📗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⏱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🐹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✂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🌚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😽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🤥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🚠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👑)可不受“一品(🏍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🗂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😏)将符合条(📇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⛩)有关(❇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❗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🥖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🍂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✏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🌍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💖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🐪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🎇)商保创新(🈲)药目录或同时(💢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🤸)中的药品(🛠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🐫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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