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🎖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📒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🏁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🐗)困境——“研(⏰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🤢)施(💄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🚎)持(🛬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🥫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🛡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🍬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🏂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♎)创新药(😦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🌹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🌅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📠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🗒)业可同(⛹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🥍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🎭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😄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😺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🤙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😨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🔞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💝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🛋)励医保定点医(💖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🤞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🐇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💾)外,不(🏣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🎫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❓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🙉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😠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😯)药品目(✒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👵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😪)保险创新药(🏈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🔼))。重点(⛓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⛄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❕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🚩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👶)保障体系(🚈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🗳)本(🎷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📞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📴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🍤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🅱)以(🆘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🙂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🐫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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