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🌀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🍆)措施》)对外发(🍆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🍭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🚯)困境(👽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🍹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👨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🥃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😧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🤮)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🥣)康保险(🔔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🐳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🧓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😢)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🔑),文件提出,上(😂)市申请获得国(❣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🕹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➿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🌖)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🦗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📟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🚯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📥)目录,创新(🎇)药也常卡在医(🆗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🏣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🛁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😚)整药品配备或(🔀)设立临时采(㊙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🔪)者合理用药权(😙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🌧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🎥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🎅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🤝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🏆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💍)符(🐌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💉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🤑)路(🌉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🕓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🕛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🖼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🔁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🍭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🅰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🏛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🌘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⏲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🖕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😕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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