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🥇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🅾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🌺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🐄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🚞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🚌)发(🔡)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🌾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🧞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🔠),支持医药(🥇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🛢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📥)面,文件(🎬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👼)资(❕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💋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🍝)付范围等开展交(📧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🐺)药物研发(🌻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⏹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🎨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❣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⛏)家医保局医(👍)保中心副主任王(🍉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👭)会上强调(📏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🌞)于药品目(🖖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👋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💕)备或设(🍝)立临时采(🎦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🍟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📪)药目(🌯)录数量、药占(⏯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⬆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🍪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💀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🏎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💰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🏅)商有(🚀)关部(✉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🤵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⚫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㊙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🗺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🎀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🈺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🌛)报纳入医保药品(💪)目录、(❓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🍝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♉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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