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✨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👔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🧐)一(🥜)给出解决措施(🦀)。 (🌡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🛫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⏬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💵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🌗)等合理(🅰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🐈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🆕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🐝)多种方式,为创(Ⓜ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⏱)外,文(🔶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➰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🎖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🖤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🎀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💞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🔄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📞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🔯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😂)临床诊疗需求和(🥑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🐖)”限(🎰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🈲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🐃)调整优(🖐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🗯)件的创新(🔎)药纳入医(✝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📏)的创新药(🤟),可商有关部(🐕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🔢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🍳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🎤)药目(😵)录(⭐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🐕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🙇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🚍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✊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👣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📋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🍔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🤶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🈸)同时申报两者(👜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👐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❌),这是市场行为(🕓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💴)该也是(🛡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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