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👰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🤣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🥠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🤒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🐸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🐙)创新(✒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🍱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🏍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🎳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❇)、医疗机构等合(💊)理确定研发(🚪)方向、(🐐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🔽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💡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👔)商业健(🍊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🎋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🎾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🙏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🌃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💕)罕见(🔇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🦂)任务(🚘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🦑)部门联动(😈)的支持机制(🦎)。 此(🚶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🍀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🕙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🔖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🏩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♟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👤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💜)药占比等为由(✊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🌼)两规”限制(🌕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🏋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🈴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👺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⛔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🙏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🍒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🗒)录(🤨)是健全多(🌐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🔈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👪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🚢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📞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🏌)致,企业(😓)可(🍪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🦉)或(🕦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😢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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