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🤖)保局(🌚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🍀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🦊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😞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🕯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🐦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🔰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🦆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🚇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🦌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🛁)企业可(🤰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🎨)围等开展交流(🔙)。 (🤸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🈺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🖇)录,创(🤐)新(💟)药也常(🏀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⛴)药品目(〽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🐍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🏃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🧖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🔬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🔚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🕉)将符合(🏇)条(😈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🕤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🕢)部门研究(🏎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🤢)出(🎸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🔑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🤹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🏋)围的创新药。 (😯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📇)新药目录是(💻)健全多层次(🔎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🍽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🐏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🚼)。” (🚾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🛋),程(🌝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🎂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📅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🔯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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