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🕹)国家卫生健康委(🔀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🌛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👦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🗯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🚑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🐑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👃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🍰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🕟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🔎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⏲)录准入涉及(💂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🍛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🥡)专(🅱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📭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🐯)、高发重大慢性(🤗)病、儿童用药、(🎴)罕见病等(🐗)重点领域(🚔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🤵)落地实施并(🌔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💺)了医(💃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💮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😸)务是推动(🏌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🧖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🌊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🏋)药事(😤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🎗),保障临床诊(🙀)疗需求和患者合(💛)理用药权益。 (🙌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👾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⛹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😠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👨)。在坚持(🚯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👅)入(🎵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🍼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🎄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🚹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🤛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📰)。” 黄心宇(🎚)进一步表(📎)示,“国家(🏯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👔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🕝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💱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🐘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👵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😓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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