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💯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🚲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💂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👔),文件提到(🦅)要依托全国统(🌜)一的医保信(🈴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🤒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🉑)发方向、布局(😚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😡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➿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💈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⬜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👧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⛴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📂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🎹)药品目录准入涉(🏘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❕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🌻)药、罕见病等重(⭕)点(🔜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📿)目录(😑),创新药也常卡(🚡)在医(🈂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🕣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🦑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⛹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📩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💫)及时调整药品(🛋)配备或设(🦕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🐨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👰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🌮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🌻)药品(🈺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🚻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🈵)只能有两个(🍏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🦂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🏽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🐩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🏈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👺)临床价值大、(🚞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🚊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🛺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🛋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🏖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🎆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🌃)或同时申报两者(🧓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👚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🔐)家(🏀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🕵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🌦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🎼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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