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🦇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🚎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💷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🚬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👻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🦂)适配创新药研发(🕑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🐪)机构等合理确定(🔲)研发方(💘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💤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💼)投(✂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🍁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🧢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✝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😤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🏵)支付范(💰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🔴)门提到组织实施(🛀)创新药物研发国(💌)家科技重大(💪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🌪)动的支(😟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🌨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🎃)要任务(🐽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💝)构。 《若干(🧕)措(🌥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🏿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🤡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🌹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💲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🚾)此外,不得以(🕔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📇)同(🥪)一通用名药品只(😣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⏬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🔠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🏺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🐹)大公共卫(🖤)生事件等特殊情(🈴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🌜)纳(🏽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🤒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📪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😸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🌿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😢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📪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🤐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⛱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😱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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