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🍼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🚽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🎉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🙉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⛓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⛳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⚾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📻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⛺)过创新药投资(💋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💡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🕳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🍓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🃏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😄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📕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👜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📰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🚕)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👀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🛷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😸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📋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🀄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🌄)可(✅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🎫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🥅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🐙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🕵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👪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🎉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💜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👮)出设立“商(🦔)业(⬅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🛌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🐫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🚟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🎶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🚃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👁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🚊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⬆)实现商保创新(🎩)药目录与医保(🌭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♈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🕕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🥅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👐)新(🎅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🚆)”。国(♌)家医保局相关负(😉)责人表(🥕)示(🌏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🏤)可能(🏀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🎞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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