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🥐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⤴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🥔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👋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✉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🎍)规模(🧤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🔓)等多种方式,为(🆖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📩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✍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🐌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🖱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💯)统筹推(🦈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🤩)织实施创新药(🈸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⏺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🕚)病、儿童(🎴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♎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🦅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🤦)》提出,鼓(🧚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🔜)于药品目录更新(🚶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🏢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🧓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🈵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🏠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🐚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🦐)创新药(🛥)目录(📠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😩)一通用名(🈶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🤷)药品(👘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💆)入医保目录。应(🛵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♿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🦆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🥓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📡)管(🤢)理司司长黄心(🎟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🏉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🏒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🗒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➡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🤺)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🍪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🍻)者还在发布会(🗺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🈹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🥄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😮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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