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🌎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👀)质(🍩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📨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👰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🤗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🛴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📽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🛫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🐑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🤣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🏽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😸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😧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⬛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👱)交流。 在统筹(🤩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🕝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👋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💀)病等重点领(⛓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♊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📫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🔛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〽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🕝)时(🐝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✍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😠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🍞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👩)两规”限制(🤒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🌷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🤬)创(🥤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🥎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🐑)医保支(🥈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🌓)床(🛥)价值(🤣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🏜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🚍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🍤),国(👱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📐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🎻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🐬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👖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🐨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🏚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🐕)入商保,并(🏽)不是“强(😙)制(📂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🌃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🆔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🧤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🤓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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