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🕞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♋)“支持医保数(🍋)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🔜)”。具体来(🎞)看,文件提到(🍵)要依托(🔨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⛺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😬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🥀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🍻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🦃)励商业(👳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👏)金等多(🌭)种方(🈚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🐔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🍊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🆕)业可同步申请(🚴)医保部门(🗯)给予点对点(♍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🆚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🥂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💍)。国家医保(🈁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🉑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🛶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🍜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🎼)用名药品只能(⚾)有(🈚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💦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🔖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🍽)条(🎾)件(💓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💆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🍉)范围的可(🥎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🕛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🎯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😇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🤸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🆕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🚄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📍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🆖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🌇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👸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🌺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🎉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🍐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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