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📯) 7月1日,国家医保(🥩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🧗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🔳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🏄)干措施》首条便(🛢)提(🆕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⏰)看,文(🐏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🐋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🛒)、科研院所、医(😋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🔣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🌓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😑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🗾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🏌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🍶)研发方面,文件(🚟)专门提到组(📚)织实施创(🚰)新药物(💌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🅱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👍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✏)家医(🚬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❓)要任务是推动(⛳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👬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🦓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⬆)购绿色通道(🌆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🍤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😺)规”限制(即(🕝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🕡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🚒)录。在(📋)坚持“保基(😶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🦎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🥩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🗣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🍏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🌲)宇进一步表(😠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📛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🥈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🚧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🔉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🕓),这是市场行(👖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🚝)用的是推(🏨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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