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🦎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♉)新药(🦄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🤕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🐚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🗿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🔴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🔦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👤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👡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🚴)得(🌥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🐊)部门给予点(💢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🦉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🥥)方面,文(👡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💹)家科技重大专(🏪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😋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🌘)点(🗑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🌩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🚻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😥)机构于药品(🏺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🐢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👁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💍)理(😫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🔰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🈂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🦈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💈)符合条(⤵)件的创新药(🍺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👰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🔭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🕝)”(以(🐆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👛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🍰)、患者获(👜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👩)范围的创新(🎶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🈸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🌚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🕙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😈)本(📲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🙋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🎦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😸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💯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🛬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⛴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🍲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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