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📋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💢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👶)》)对外发(💴)布。中新健康注(🎳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🗒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😨)干措施》首(🐗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🚓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🐥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🚑)金(💌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🤝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🏑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🐀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🅾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🏀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📄)药物(📋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🈁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⛩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😇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🏴)新公(🌵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🎣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🏍)有两(⛔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🐷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👹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🕍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🆚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📛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🍡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🍸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⛄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👤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🎺)医保局计(📼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🏥)商保(🗃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🥉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🏛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🖥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🧓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🌯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🥖)且(🌄)价格(⭕)应该也是协商(😟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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