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🌩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👠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🎴)分(😎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✏)研(🦅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🕞)理确定(🐉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🔟)件提出,鼓(🎈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😍)模(🥒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🔘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🕟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🖊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🕐)耐心资本(🐉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🏁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🌖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✴)可围绕药品(🌀)目录准(🎵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🔢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💋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🏡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🛥)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🥗)、(⤵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😁)见病等重点领(🚗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🙎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😸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🦃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🐽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🏽),保障临床诊(🛸)疗需求和患者(⛩)合(🏞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🍫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🐼)品只能有两(🔕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😨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🕛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🐒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🎙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🏒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🍘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🙇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⛲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🔗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🏰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🥅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🍖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🌴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🏄)一样(🍮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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