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😕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🔤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🦑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🖥)》)对外(➿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😟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📥)谱、临床用药需(🧡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🍜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🏨)持医药(🏟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🧒)、布(🌍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🍧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👘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🕰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💴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📨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🎒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🍅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📸)门与企业可围(🍳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🙊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🏦)组织实施创新(🎱)药物研发国家(⏯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🕶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💠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♉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🍯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🔤)开药事(💪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🌘)药品配备(🏮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💊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🦌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💦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🗒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⏪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😇)程(🚸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🏏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👣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🕠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⛷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🏋)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🚼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🎻)障体系的第(🚹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😫)医保(🤳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🧐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🕚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🌜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🐎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🎯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📸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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