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🤣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💮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🕒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🚐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🌈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🐜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🏹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🐭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😥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🍪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🔠)件(👭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🔣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🐐)请医保(💧)部门给予点对(🐎)点(🌶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♋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💶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🐸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🙁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🌋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📘)医保局(🚪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🐉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🖖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💯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🥛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⛳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🔩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💄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🚙)规格的(📌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🍕)录。在坚(🍀)持“保基本(💛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🌻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😯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📸)件等特(🧚)殊情况(🚨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☔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👡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🏝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🕊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🎰)药服务(😢)管理司司长黄心(🥊)宇表(🎹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🌇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📦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🍒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🚥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🐏)场(🧒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🛡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📟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🚃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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