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🐑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👭)创(⛰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🆗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🕗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👳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👍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🐙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🔲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🧑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🚁)业、科(😢)研院(🎓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🐳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🎖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🕺)励商业(🚻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🐇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🤐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😵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✂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🐲)对点政策(🔜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🎽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🚾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😇)在医院“进门(🐄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🆚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🤜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⬜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✅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🔦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👉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🕠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🎛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💘)化(🏫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🎏)基(🍺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🏮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🈵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💌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🍼)“商业(🧜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⛽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💍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👇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🌏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🧟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📚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⏯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🌝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⛪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🏰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😳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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