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⛑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👒)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🛁)干措施》)对(⛅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🍌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😣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👎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🏉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📜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🔔)等合理(💟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🔢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🤴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👦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㊙)管部门受理的(🍤)创新药,企业(🍉)可同步申请医(😴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♎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🤠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🏄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🎺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🔏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🐺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🚪)医疗机构(🏻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🌊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🧟)会,根据需要(🔹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💗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🌞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🔖)使用。医保目录(🥟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🔌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🌇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🌒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📽)保目录(🏠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🏗)药,可(❎)商有关部门(♏)研究(🏜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📚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🎥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🚽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📗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⛄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👱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🦌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🙋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🦉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✨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🍓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📛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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