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💡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🦆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🎛)健康注(🙀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👷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🐫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😥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🚮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👙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🐶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🥌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💄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🔳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🚲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❕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👽)支付范(🚖)围等开展交(🥓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🕳)大慢性病、(🏳)儿童用药、罕见(🐟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😡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🍩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🏡)在(🎌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🤨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🎧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🐫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🕒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🆕)药目录内(🔎)药品可不受“一(🤒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🍍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⬅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🕞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👄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👝)称商保(🔂)创新(📠)药目(📷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😔)高、临(😪)床价值大(🍒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💗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🗽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🌽)承(😜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🔒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🧖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🔟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🧑)新(🎛)健康记者(🖊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🚮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🐓)制(🛣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✒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💤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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