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📁)、(🔰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🔄)康注意到,对于(🌂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🐂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🏬)一给出解决(📇)措施。 《若干(🍝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😡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🔻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👍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💌)院所(🗼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🤝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⏸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🍺)业(💢)可同步申请医保(🍧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🧣)与企业可围(🌘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🔥)支付(🐥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🐄)新药研发方(🏆)面,文(🤙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🎲)见病等重点领域(😛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👟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🗓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😌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🗜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🏙)外,不得以医疗(😷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⤴)占比等为由影响(⌛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📬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🧣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✅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🆎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🛠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🥄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🏩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📅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📤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🚺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🐉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🍢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🐩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🍇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🔑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🍐)保目(🖱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🙁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🌄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😤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🤚)医保(🐔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👈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🎙),而且价格(✊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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