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📶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🛐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🌡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🔢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🏦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🖋)发需求(🙍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🆚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⛵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🚌)获得国(🌑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💀)可同步申请医(😖)保部门给予(🌍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🍍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🔀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😝)药研(🎡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🌲)科技重大专(😳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🤡)“进(⛲)门(🐒)”环节。国(🎹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🔈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🕙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🍁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👃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🔎)录数量、药(🗒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🦔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🚧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👧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📟)条件的创新药(⬜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⛎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🕣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🏘)称商保创新药目(👣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🎏)程度高、临床(🕝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🤯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🦂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🆖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💺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🔻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🎑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🙌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👮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🐂)中新健康(😠)记者还(🅿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🤢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🦎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🕺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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