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Ⓜ)1日(🌺),国家医保局(🚾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🎡)的创新药企(🎡)发展困(📲)境—(📆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🗒)院难”“支付(👞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☕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⏯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🚧)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🔍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🌫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🥄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🈸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🎮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🥜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⏯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👻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🎮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🗿)病、儿童用(👐)药(🌯)、(🌒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🍁)部(🔉)门联动的支持(🏧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🧢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🔨)药事会(👕),根据需要及(👣)时调整药品(❗)配备或设立(🔁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🙎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🙆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➿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👬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📳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💙)门研究临(🔽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😨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🏏)点是提出设立(🕥)“商业健康保险(🕴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👜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🌚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😬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🐶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📺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⛴)新药目录(🕳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🕖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⬇)保,并不(🤯)是(🌓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🚕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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