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🌼)新药高质(🌜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🅰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🍂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🐻)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🛶)条便(💙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🕜)创新药(🏘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🌦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💡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📖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🎫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🔥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🐲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🍩)医保部门(🕊)给予点对点政(✊)策(🏑)指导。医保部门(🦆)与(⛵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💍)、高发重大慢性(🍆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🛂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🙏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🐶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🌳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📃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🔱)时采购绿(🕙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🌽)录(🚘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🥘)出,定(🎓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⛓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🃏)上,按程序将(🐩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🧢)商有关(🆚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🌀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🧘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🎑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🎩)度高(🕦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💌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📎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❗)一(🥫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😷)划实现商保创新(🍠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🏜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👭)在发布会现场(🛀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🧑)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🐬)边界在这里(🔫),所以用(🎃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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