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🕥)印发的《支持创(🛡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🧀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👨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👌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🕐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🚧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😐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🤴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🤞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🍕)研发管线,提(📈)升创新效率。 (🔖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😮)险扩大创(🥅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🛑)险公司(🎬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🐨)新药研(⛲)发提供稳定的(🈺)长期投资(♉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🥀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🅱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🖍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💫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🥢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🐴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🏇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🐟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🚦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⏭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🥋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🌐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⛎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❎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🧜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🎤)保目录(👂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😚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👌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🍾)亮点是提出设立(🛴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🌊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🍌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🧖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💡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🐲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🤳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💪)会现(🐂)场获悉,商保(⚫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🏻)是推荐进入商(🌃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🎨),所(🌧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📌)价(🧚)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