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🥈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🥄)措施》(以下简(😶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⏱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🎗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🔍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🕢)药企业、(😩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😲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🔁)创新药投(😹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🍧),培(🤷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👈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😚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🎪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🐅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♏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🛺)见病等重点领域(📚),推动(✍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📟)门联动的支持机(🎣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🛎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🔳)在政策解读发布(🚉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🦒)是推动创(💁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🤲)更新公(🏩)布后3个月内召(💾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😫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🥇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🛀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🥫)配备使用。医保(📙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💏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❓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🐥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🤬)一大(📩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🥟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🔗)、患(🐃)者获益(⛄)显(🤲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🅿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🚏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🕗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❗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💘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👅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🎃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🌄)荐进入商(🌎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🐼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👒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🧠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🈳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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