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🏃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🙏)企发展困(🌤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🏮)一一给出(🕗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🙏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🧀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👚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🤼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🐇)投资(🛣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🛒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🚹)育支持创新(😕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🐞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⛷)同步申请医保部(🈹)门给予点对点政(✖)策指导。医保部(🍘)门与企业可围绕(🔉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🍇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🉑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💧)提到(😟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🙉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🦂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🌅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📮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👋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✨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🕡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😿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🔭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🕦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🐮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🥥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🦔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🎨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🛠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🎰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🔚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🛄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🐞),“商保创(🍀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🚦)保障体系的第(💱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💮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🌄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🐆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📪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🥀)新药目录或同时(✒)申报两(🎻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📑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🐧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🌺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🔢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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