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🧝)的《支(📠)持创新药高质(🥄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🏨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💉)康注意到,对于(🔳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📈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🈁)都一一给出(💟)解决措(🏌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🔶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🍳)的医保信息平(⏬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❌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🤵)向、布(🍎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🚶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🐝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🐡)公(🔃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🍂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💬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🌮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🤝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🎹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🎃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👎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🕖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🔧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💲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👒)极进入(🙄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🥠)备或设立临时采(🥂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🥃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💳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🛤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🍱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💆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👀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🎒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🌾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📋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🤙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🥊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🤑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✌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🛍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🔒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🀄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🖖)申报、同步(⚽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🚻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🦐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🗒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🔬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😀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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