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🌉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🛍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🌖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🆎),开发(🏃)适配创新(🐟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🚶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💑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🏗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🚓)规模。鼓励商(💹)业(🤷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🐬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🖲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🎥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🕔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💷)新药(🔛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🏁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🌻)病等重点(💣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🐻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🐲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🛢)了医保目录,创(🎮)新药也常卡(🏚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🔧)保中心副主(🙃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🙆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🖌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🚧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🥋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🥢)益。 (🐒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👁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🌀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📆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💟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🛁)基(👢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⚽)坚持“保基(📙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🧣)况必(🧛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🍴)且超出基(🍂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🕹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🗑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🛤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🌜)新健康记者还在(👡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🤯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🖥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✴)能不(🎯)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🐥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🔡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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