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🧞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🤖)业界(🏈)关(🐘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🍖)创新药研(⛎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🏅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🐀)管线(📴),提升(👍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🍏)大(🌓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📪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💕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🚘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😾)市申请(🗻)获得(📩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🔏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💹)关任(🦆)务落地(⛲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📑) 此前,即(🍕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🈲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🎂)保局医保中心(💉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🕛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🏉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🎫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🍒)商保(📲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💤)“一(🚮)品两规”限制(🤖)(即同一通用名(🏊)药品只(💞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🈯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📋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🧘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🤙)范围的可行路(🥃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🌉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💽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🥏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⚓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🐀)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🎢)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🕋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🗺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🌦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🚽)报、(⬇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❤)两者。” (🎛) 中新(👿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🏤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🏢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🧡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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