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🤴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🚢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🗝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😴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🐷)品,支持(🌨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📌)资金方面,文(😮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🚉)大创新(🔛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🍗)投资基金(👰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🥍)供稳定的长期(🥪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🏍)的耐心资本。 (💭)另外(🕉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🍔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🍡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🏩)在统筹(🕹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💀)提到组织实施(📷)创新药(🐫)物研发国家科技(🍰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🧛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🕜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🙃)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👈)使进了(🥓)医保目录,创新(🐖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🏦)构。 (🚄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💗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📏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🏑)设立临时采购绿(👛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🛺)。 (🧣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🖥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🍩)品可不(🤛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🕞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♒)规格的限制(🦎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🅿)生事件等特殊(🙏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🏦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🥗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💺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🉑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💜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🎩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❓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➗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⏮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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