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🤡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👊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🍵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🙀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⤵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🛬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🏃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🤹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🤷)业健(🗣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👍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📋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📎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🏦)对点政策(🕹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🤽)围绕药品目(📲)录准(✍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👔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🚝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🍝)技重大专项(🦃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🔠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⏯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🏳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😧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😼)立(😊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🦆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🦃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🔀)两规(🛷)”限制(即(🔄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⬇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🚁)等(🚝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🎴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🔅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🆙)录将(🚍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⛑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📵)。” 黄心宇进(🔛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🖲)目录与医保目(🥊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👁)主申报纳入(🍛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⛎)还在发(😊)布(🛣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🐕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💿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😺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🈚)里,所以用的(🎏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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