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🐑)印发的《支(👃)持创(🏻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🔸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🤛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👢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➗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🎞)床用药(🖍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🥟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👇)创新效率。 (🌫)在资金(⛎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🈂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👪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👋)药(💔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💝)企业可围绕药(🐆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🙇),文件专门(👧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🌬)药物研发(⏩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🌋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👙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🏋)施》提出,鼓励(🕌)医保定点(🌲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🎫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🧖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🥇)数量(🙉)、药占比(🤱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👜)录内(🆎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🐈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㊗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🕳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㊙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🎼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🏁)出基本医(🚜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💹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🔗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🎆)药保障(📝)体(🐞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🐿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🔔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🧘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🙍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🏤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🈹)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📛)新(😔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🐓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🕖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😇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