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🗯)下简(⤴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🌲)企发展(🏅)困境——(💎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🚡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🗳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🆑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🔗),做好疾病(🐸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🏄)定研发方向(👎)、布局研发管线(🕓),提升创新效率(🥋)。 在资金方(⛳)面,文件提出,鼓(🐖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💌)新药投资规(🥓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🌤)投资基(📈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🤵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📷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🍫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🎶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🚏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🐵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⛑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🛄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🌮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🌅)常卡在医院“进(🚖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🥑)心副主任王(🛎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🚹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🏄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🅿)立临时采购绿色(⏩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🏳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👥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🕯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✨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😛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🎾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📈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🔯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📣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🗻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🕒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㊙)实现商(👖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🔙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✴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🤗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🏎)创新(🚝)药目录中的药(🔤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🏋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👬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🤸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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