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🌝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📿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🔸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⛽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😗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🥨)全国(🛳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🤝),做好疾病谱、(🎈)临床用药(🈸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🔸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🔸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🐁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📟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🕌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👛)物研发国家(🏼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⏫)、罕见病等(😙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🔹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🈚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⬛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🖇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🕊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🐭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🏖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😃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⛰)通(🎤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🍞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📮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🎗)入医(🐷)保目(👩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🔒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🈁)险创新(🎒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🈳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🤥)保障范(🙄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💒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🚶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😌)明确基本医保保(😹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🌄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🙅)步表示,“国(🏆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📈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😋)自主申报纳入医(🔳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🛀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🐄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🚻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🍛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🥔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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