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🥁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🍟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👫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🚦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😒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🌖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🌡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🦇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🍋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🌩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🐥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🎩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🚽)请医(🐨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⏭)围绕药品目录(🥔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🥓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🥖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🏁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🎞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😜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♑)、儿(🚾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🐊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🙏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🛡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💟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⌛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🛄)和患(🍷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🌀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🎓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🐘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🤙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✝)件的创新(⚪)药纳入医保目录(🦅)。应(🍷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💽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🎱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🌩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🖥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🏏)创新药目录是健(📬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💷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🤙)值创新药提(🤝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💰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😄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🧑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🈂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🌋)设计的时(🤭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🎸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🔌)在这(🚤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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