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🍽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🎿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🍝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🦋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🈳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✒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🚱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🧦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👥)出,上市(🏣)申请(🐈)获得国家药品监(🎡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💿)医保部门给(🔧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🧘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🤯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♈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📪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😰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🌄)药也常卡在(⭐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🚤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👴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🌙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⚾)时采(⬇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👱)者(🀄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Ⓜ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⏹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🦈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❔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♊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🎎),定期调整(⏱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🖤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🌏)设立(👍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💎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📞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🌤)本医保保障范(🐝)围的创新药。 (⛱)在发布(🕹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💶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🐅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⚪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📲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⚓)同时申报(🐜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📈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📌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🌊)责人(🔣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🔫)可能不(💇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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