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👛)创(❓)新药企发(🤯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🦊)等合理(👕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🦕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🐴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🌨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🏥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🖕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📜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🥥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🦋)点(👧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💨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🕺)范围等开展交流(🏘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👴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Ⓜ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📻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🌓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🕟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🕞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🦔)务是推(🔴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🌺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📐)及时调整药品配(📦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🤰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👽)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🕴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🔇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🐡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🔂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👤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💎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🥕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🗒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🧞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🌱)出基本医保保障(🐫)范(💊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⛲)黄心宇表(🌈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➿)保障体(🕵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🎳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💒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🔝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😅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🈚)表(🦅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🙊)定位可能(🌥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🔹)界(📄)在这里,所以用(🐚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⏭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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