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🐉)业界关心(💳)的创新药企发展(🎤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🛎)一一给(🦇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🛃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🤛)分析,开发适(👚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📆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🏾)新效(🐤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🧣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📖)健康(🤨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🍣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🎂)药研发提(😤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⬆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🔐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🍇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🔑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🦁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🌱)流(🕋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🌩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🦈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🤹)重(🥚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😀),推动药(🈁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➖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🔹)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📇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✋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🚜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❗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🏭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🏻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🕗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👫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📗)医保药品目录(😷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🛥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🧝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🚝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🚴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🧗)创新药(👥)提供新支付(🐮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😓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📮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🚄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🔢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🍲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🍱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🔢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😉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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