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🐍)《支持(🈂)创新药(🎸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🕟)界关(♍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📉)干(✝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🎨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✖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🈵)床用药需(🍝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🔤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🌎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🈳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🎮)模(⛴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🕠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🛐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🍃)同步申请(🙅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💜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🌫)重大慢性(📧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🏙)药物(⛷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🖐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📍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⏺)解读发布会(💟)上强(👇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🍼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🥊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🛺)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🏢)及时调整药品配(🥁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🔉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🖇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⚫)药配备(🏂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✍)有(👄)两个规格(🍨)的限制)。 (🔞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🕍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🆙)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💧)次文件(🥜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😣)康保险创新药品(🏾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👇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🕯)健全(🎧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🈯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🥙)承受(💨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🏘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🐺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🛰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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